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680
10.传 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连续18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2年学校开设有54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人。
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与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升学渠道,学校每年毕业生前60%均有机会升读本科继续深造。
学校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至2021年,学校已培养各类毕业生6万多人,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书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四)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50—1000元/年·人。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5)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6)万泰隆奖学金:1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企业奖学金)
(7)斯道拉恩索奖学金:1500元/年·人。(企业奖学金)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2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