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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6-01-09 08:32:54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序开展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工作,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45012344

3.办学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

4.学校简介: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连续21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7.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制:三年制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审定招生简章,监督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职教高考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依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职教高考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中职教高考报名条件,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报读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分为“对口考试招生专业”、“单招考试招生专业”两大类,共设53个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及类型详见下表: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专业目录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单招招生专业目录

注:

1.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最终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其所属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为交通运输大类、旅游大类的,我校对选考数学或英语不作指定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进行,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

我校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及招生计划依次分配专业,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二)成绩相同考生录取规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确定的职教高考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三)免试与加分考生

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规定,认可获得免试资格和加分政策的考生,并分配免试招生计划对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非公寓式宿舍(含空调,无组合式家具):750元/床/年;21-22栋公寓式宿舍(含空调):1150元/床/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新生第一年教材费预收800元/生,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年的教材费当年结清,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按自愿原则,根据实际进价收取;体检费以招标采购方式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5.学校“生态美”年度人物:学生类团体奖20000元,个人奖10000元。

(二)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700元/年﹒人;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

2.自治区人民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生对口升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最高20000元/年·人(对象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生);从学校应征入伍,柳州市及柳北区政府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0元。

(三)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5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学费减免

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复查。入学体检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东区第二教学楼

2.学院邮编:545004

3.学院官网:https://znzz.gxstzy.cn//

4.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nzz.gxstzy.cn//

5.咨询电话:0772-27257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5—11:35,14:30—17:40)

6.监督电话:0772-27267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5—11:35,14:30—17:40)。

7.监督举报邮箱:stxyjjs@163.com

8.监督举报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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