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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手续办理须知
来源: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5-03-26 09:04:17 编辑: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现将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毕业生档案转递(指从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转递至其他单位)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履约就业服务期间档案转递相关事宜

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期间,如需将档案转递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应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转递至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已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且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原件各一份。

(二)转递至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已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但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就业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档案。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调档函原件、工作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接收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如劳动合同等)各一份。

二、履约就业服务期满档案转递或双证领取相关事宜

按照《定向协议书》履约就业且服务期满,申请将档案转递至非定向地区或领取双证的,应由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以下申请、证明材料:

(一)本人签名按指印的档案转递(或领取双证)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三)履约证明材料一套。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书》在定向地区服务对应年限。

1、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的。提供定向地区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原件一份(毕业生可通过工作地社保系统自行打印)。若服务期限内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本人签名按指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材料原件各一份,并作相关承诺。如承诺的材料经核实为虚构,将被记录至诚信档案。

2、属灵活就业且服务期满的。若为自主创业,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登记证等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和纳税证明原件各一份,法人应为毕业生本人;若为自由职业,需提供签名按指印且内容详尽的自由职业情况说明、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收入项目等,银行流水应体现收款来由)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各一份。

(四)本人签名按指印的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伪造,将被记录至诚信档案。

(五)申请将档案转递至非定向地区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提供调档函。如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需提供就业单位调档函原件一份;如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由就业单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档案,需提供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调档函原件一份。

三、其他事项

骨干计划毕业生毕业后未按照《定向协议书》在定向地区服务对应年限的,记录至诚信档案。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东盟企业总部基地2期9栋401室,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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