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工〔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工〔2022〕17 号《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校学工〔2022〕24号《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决定对新增贫困认定的韦秋梅等7名贫困生进行发放助学金,现将新增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师生请及时反馈。具体新增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7日
反馈办公室: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204办公室
反馈电话:0772-2725500 岑老师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4月5日